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域效果图
市政府新闻办4月18日召开天开高教科创园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34条政策,以及17套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在多条政策的合力加持下,天开园将打造成为我市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区。本报将这些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分为高校篇、企业篇和机构篇,让读者详尽地了解天开园的各项政策。
高校篇
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支持校友会参与承办或协办本市重大校友活动、招才招商活动,对年度招商成效排名前30%的校友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高校在园区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园区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0%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园区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支持园区内在津高校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并免收挂牌费。
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
我市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利用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融入天开园建设。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联合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