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地_新闻频道

今天上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

就在不久前,我国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 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

  • 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 将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 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据介绍,目前税务部门已经迅速细化政策执行口径,升级征管信息系统,从明天(4月1日)起,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操作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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