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海注册成立数家关联公司,并为自己假造多个鲜亮头衔,虚构曾指导数千家企业成功转型的案例,吸引学员付费“学习”,并承诺公司即将上市,诱使他人“投资”,非法集资金额达8303万元。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认定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2013年10月,严某海、严某林、钟某奇、张某龙注册成立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时代公司),严某海占股80%。后严某海又成立6家关联公司,均由其本人实际控制。
中网时代公司为严某海假造出“E时代企业导师、著名品牌策划专家、商业模式首席设计师、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中国)协会会长”等头衔,通过将讲课内容转印成书本在机场书店投放、制作视频在电梯间播放等方式广泛推广,假称其“在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等30多个大中城市巡回授课,向中国13亿人传播网商智慧,帮助超过30万人用互联网改变命运,成功帮助3000多家企业快速成功转型”。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海等人通过如下方式非法集资:在讲课中设置“托”,“托”当众订立《课程服务协议》,诱使学员交纳课程费,听课一次980元,若签订3年课程协议交1万元;虚构指导数千家企业快速成功转型的事例,诱使企业聘请严某海为导师,收取策划费、咨询费10万元;许诺投资可得数倍盈利,诱使学员在南宁、郑州等地开设中网时代公司分公司,省级代理费50万元,严某海只讲课,不做其他事情;宣传公司即将上市,并许诺上市后可获得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回报,收取股权投资款50万元至100万元。
据审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网时代公司的企业账面净资产已严重资不抵债,其净资产的可回收或可变现金额几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