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解读 11月27日,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在这次集体学习中,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涉外法律制度”,一个是“法治自信”。
总书记强调,“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总书记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来形容涉外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霍政欣在接受央视网采访时指出,涉外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指的是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而涉外法治含义更加广泛,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诸多方面,是一个系统的治理体系。
2022年6月29日,浙江金华,中老铁路国际货运列车浙江号“铁路快通”首趟专列经海关监管后,从金华南站鸣笛启程,经磨憨口岸驶向老挝万象。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联系互动越来越密切频繁,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如何保证企业合规经营、如何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与利益等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提出“十一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